送檢須知
送檢指南
工作時間:周一至周五,8:30—12:00 14:00—17:00。
檢驗周期:收到樣品辦理完前期手續后5個工作日,加急3個工作日(適用于某些項目)。
準備工作:委托方可以通過現場、電話或網站了解樣品數量和送檢要求。
檢驗申請:提出書面申請,第一次委托者請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。
送樣或郵寄:可采用直接或快遞的方式送樣,對于快遞樣品應與《委托檢驗申請單》一同郵寄。
合同評審:由我中心客服人員與委托方就《委托檢驗申請單》中的內容共同確認或協商檢驗項目、檢驗標準、判定依據等要求,中心客服人員對委托方填寫的送驗樣品說明、檢驗周期、報告領取方式、交費情況等進行核實后,雙方簽字生效。合同生效后,其內容不得隨意更改,在檢驗未實施之前委托方需更改時,須向我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及理由;我中心認為檢驗項目需調整時,須與委托方協商,經委托方同意后進行。
樣品接收:委托方應盡可能詳細地將送驗樣品的描述(如,樣品名稱、貨號/款號、顏色、尺寸、數量等)填寫在《委托檢驗申請單》中,并提供滿足檢驗要求的足量檢驗樣品。
檢驗實施:收到企業付款或銀行回執傳真后安排檢驗,檢驗人員根據《委托檢驗申請單》中指定的檢驗項目及檢驗方法對委托樣品進行檢測和判定。
報告簽發:根據《委托檢驗申請單》中的相關要求及檢驗結果,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出具檢驗報告。
報告獲取:委托方在全額交納相關費用后(按照本中心收費標準),可根據《委托檢驗申請單》中指定的方式獲取檢驗報告。
余樣處理:檢畢樣品留存一定時間后按中心相關規定處理,也可根據委托方的要求退回。
常規檢驗項目所需樣品尺寸(參考)
序號 |
檢驗項目 |
所需樣品大小(或重量) |
|
1 |
成分分析檢驗 |
鏡數法含量(特種動物纖維含量) |
20×30(cm) |
鏡數法含量+化學法含量 |
20×30(cm);約5~6g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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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學法含量 |
20×30(cm);約5~6g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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羽絨含量 |
50g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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羽絨全套 |
100g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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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有害物質檢驗 |
甲醛 |
30×30(cm);約5~6g |
PH值 |
30×30(cm);約5~6g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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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|
20×30(cm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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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織物性能檢驗 |
強伸度 |
通幅×70(cm) |
頂破/漲破/刺破強力 |
通幅×50(cm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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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球 |
50×50(cm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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織物中紗線線密度 |
60×60(cm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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織物密度 |
通幅×100(cm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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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色牢度檢驗 |
耐摩擦色牢度(干、濕摩) |
30×30(cm) |
耐汗漬色牢度(酸、堿) |
20×20(cm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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耐唾液牢度(只適用于嬰幼兒產品) |
20×20(cm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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耐洗/水色牢度 |
20×20(cm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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耐熱色牢度 |
20×20(cm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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耐氯化水/海水牢度 |
20×20(cm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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耐光牢度 |
20×20(cm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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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洗牢度 |
20×20(cm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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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尺寸變化率檢測 |
水洗尺寸變化 |
100×100(cm) |
干洗尺寸變化 |
100×100(cm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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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燃燒性能檢測 |
垂直燃燒 |
通幅×100(cm) |
氧指數 |
通幅×150(cm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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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靜電性能檢測 |
電荷密度/電荷量 |
通幅×150(cm)/一件成衣 |
8 |
紡織品安全性能 |
GB18401-2003 全套檢驗 |
70×70(cm) |
注:1、上述樣品試驗用量為基本用量,如遇面料為大花型或循環不夠還需增加 2、試驗樣品如為非常薄的面料,請送檢單位將試驗量酌情增加。 |
檢驗日程及收費辦法
服務類型 |
樣品收到時間 |
報告完成時間 |
收費標準 |
不能如期的項目列舉 |
常規 |
上午10時前 上午10~12時 下午1~5時 |
第5個工作日上午 第5個工作日下午 第6個工作日上午 |
標準收費 |
耐光色牢度、疲勞、耐老化、抗菌、有害物質等 |
加急 |
上午10時前 上午10~12時 下午1~5時 |
第3個工作日上午 第3個工作日下午 第4個工作日上午 |
加收50% |
干洗、免燙、耐高溫等 |
特快 |
上午10時前 上午10~12時 下午 1~5時 |
第2個工作日上午 第2個工作日下午 第3個工作日上午 |
加收100% |
3組份以上成分、粘附強度、復雜組織、耐洗滌等 |
當日 |
上午10時前 上午10~12時 下午1~5時 |
即日下午 第2個工作日上午 第2個工作日下午 |
加收120% |
需調濕、預處理的項目;尺寸變化、靜電、2組份成分;保溫、剝離、鉆絨等 |
注: |